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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限售解禁股转让征税是大利空 作者 皇后大盗 日期 2009-12-31 20:55:00
对限售解禁股转让征税是大利空 下午收市后,看到《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所得税通知》,朋友们兴奋不已,都认为是稳定大市出台的政策,是管理层发的新年红包。但我却乐不起来,我认为对限售解禁股转让征税是大利空!我为何提出与市场主流观点相反的论断?理由如下: 第一、该通知只强调征税,并未鼓励持股,也不能鼓励持股。如果我有解禁的限售股,是卖呢还是不卖?如果看好我的股票,当然要卖!为什么?卖了再买回来,以后涨上去就不用交税了,合理避税,何乐不为?如果不看好我的股票,那就更要卖了,反正这税迟早要缴的,如有更便宜的价格再买回来也不迟。 第二、既然有了限售股征税的先例,普通股民炒股所得税的征收已经为期不远了。这不是危言耸听,已经到了必须面对的时候了。收所得税不会影响股市发展,他只对赚钱的人收税,不对亏钱的人收税,资本外流只是暂时的,只要这个市场有吸引力,就炒家就不会因为所得税出逃。但在该市场征所得税还是有影响的,增加税负总是不好的一件事。 基于以上理由,这征税是利空消息,不用多说了。如果鼓励持股,就将征税规定上加一条,限售股解禁后持股三年的减税多少,持股五年的又减多少,持股十年的又减多少。这才是市场化的操作手段。另外,应对持股量的大小区别对待。多少免征,多少少征,多少全征。不能一刀切。 另外,《通知》只是针对个人部分,公司部分没有说明,应还是按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征收,基金和其它投资机构也未明确,似乎并不公平,也略显仓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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